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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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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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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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按国家下达的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当年12月底前全部落后产能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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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织协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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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的文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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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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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于2月底前报送年度计划任务,4月底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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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市场准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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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立项、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土地审批、安全生产审批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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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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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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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有关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进行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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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相关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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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执行差别电价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并对相关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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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执行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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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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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对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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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排年度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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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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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完善本地区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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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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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于12月底前组织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已完成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次年1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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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并完成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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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地区落后产能比较集中的行业,制订比国家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或将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扩大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之外,并将淘汰任务落实到企业、进行公告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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